一、石家庄专业供卵中心
1、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、随母自愿的原则,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,其父、母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报婴儿出生户口登记。
2、出生医疗机构签发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(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子女,凭区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签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);
3、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结婚证(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);
4、生父母为单位集体户口的,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,可在单位集体户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(父母一方为本地居民户的,应随本地居民落户)
5、高等院校学生已婚生育的,随父母有地方户口的一方或随祖父母、外祖父母落户,(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,提供有关人员的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亲属关系证明);父母一方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的,经该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后,随其单位集体户落户。
6、生父母均为非高等院校单位集体户的,经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后,可随父母一方在单位集体户落户。
7、军官证、居民身份证、申请人书面申请;
8、结婚证(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)。
9、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,提供有关人员的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亲属关系证明。
10、法院对其父母认定失踪的证明或派出所死亡注销户口证明;
二、石家庄代生小孩宝宝
1、顺序监护人亲属关系证明、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
2、顺序监护人亲属关系证明、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
3、收养人户口本、居民身份证、结婚证(单亲收养除外);
4、《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》一式两份。
5、中国公民在国内出生的子女报出生户口登记,本着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,可在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。
6、生父母常住户口为单位集体户口的,可在单位集体户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。
7、出生医疗机构签发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(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子女,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签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)。
8、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。
9、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手续,并将打印的户口页交付申请人。
10、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(村)委会证明。